電面膜動車停車費每月竟要40元
  海口一小區收費引質疑;省物價西裝局:收費不合理,業主可拒交
  □預防癌症記者 鐘起的
  本報訊“我們小區電動車停放每月需交40元,是住商房屋不是過高了?”昨日,家住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雅苑小區的陳先生向本報反映。
  陳先生說,該小區物業費是1.5元/月·平方米,不知該費用都包含什麼內容? 水費3.4元/噸怎麼算的?電費0.85洗碗機元/度、電梯費15元/月(往上每八層加5塊),電動車40元/月等,不知是否合理?據介紹,業主們已經將此向物價主管部門反映。
  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瞭解到,該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已於2013年9月11日在該局備案,備案的收費標準為:1.5元/。該物業公司資質為三級,小區物業服務等級為二級,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費所包含的內容:1.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不含水、電)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關於水電等費用繳納標準:水費(1.55元/噸)+排污費(0.80元/噸)+垃圾處理費(0.37元/噸)+公共分攤=2.72元/噸+公共分攤費用;業主繳納的電費一般為:電費(0.6083元/度)+公共分攤費用;電梯使用費:按用戶據實分攤(含電梯運行電費+電梯間照明費用),鑒於我省目前電梯使用獨立裝表工作不夠完善,物業小區電梯使用費一般由物業公司和業主共同商議確定。
  省物價局表示,車輛停放服務費按照海口市物價局制定的標準執行,電動車收費標準(固定月)為:20元/月(露天)、25元/月(簡易車棚)、30元/月(架空車庫)、35元/月(地下車庫)。該小區業主所反映的電動車40元/月,已突破政府指導價標準,為不合理收費,業主可拒交。  (原標題:電動車停車費每月竟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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