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省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 (中發 〔2013〕14號,以下簡稱 《工作規劃》 ),深入推進我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以改革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定不移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按照教育、制度、懲治“三位一體”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實現“百姓富、生態美”有機統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二) 工作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福建發展。緊緊圍繞發展大局,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融入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更好地服務和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群眾路線、深化教育實踐。充分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進領導幹部“四下基層”,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動員群眾參與監督,嚴格教育管理,督促黨員幹部把欲望關進道德的籠子,樹立為民務實清廉作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堅持法治精神、強化制度保障。以憲法為上、黨章為本,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懲治腐敗。註重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的有機結合,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以懲治腐敗新成效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堅持改革創新、註重統籌推進。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統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持續性任務與階段性工作,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思路、措施更加適應形勢發展和時代進步。
  (三) 主要目標
  經過不懈努力,至2017年,廉潔政治建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有新的好轉;腐敗蔓延勢頭得到堅決遏制,紀律約束和法律製裁的警戒作用有效發揮;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基本形成,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
  二、狠抓黨的作風和機關效能建設
  (一) 堅持黨組織從嚴抓黨風
  黨委 (黨組) 要把管黨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貫徹於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之中,牢記“兩個務必”,大力弘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以及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頓、嚴肅紀律為抓手,扎實推進黨的作風建設。(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國資委)
  堅持對黨員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突出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建立健全黨員黨性教育和分析的機制與辦法,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教育。進一步從嚴管理黨員幹部,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作風狀況評價機制,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出台處置不合格黨員意見。(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國資委)
  (二) 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整治“四風”突出問題。針對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多占辦公用房、濫建樓堂館所,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突出問題,制定具體整治計劃,明確整治責任、進度時限和標準要求。(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外事辦、省效能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糾風辦)
  強化制度剛性約束。督促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我省貫徹落實辦法。改革會議公文制度,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堅決落實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等要求,從嚴從緊制定我省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從分工負責、情況收集、實地督查、協作會商、彙總報告、情況通報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外事辦、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加大執紀監督力度。從具體問題抓起,抓住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鐵面執紀,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對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轄範圍內出現嚴重頂風違紀問題的,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制定作風建設常態化監督檢查辦法,健全作風建設懲戒機制。(牽頭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審計廳)
  (三) 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
  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查擺脫離群眾、作風漂浮等問題,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實行開門整改,解決突出問題,增強宗旨意識。總結吸收教育實踐活動的經驗做法,探索建立“兩代表一委員”、機關幹部、基層群眾評議黨委 (黨組) 班子作風建設情況制度,健全促進黨員幹部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等相關部門)
  堅持“四下基層”常態化。落實《中共福建省委關於推進領導幹部“四下基層”工作的意見》 (閩委發〔2013〕4號) 和 《中共福建省委關於省委常委會改進作風的意見》 (閩委發〔2013〕11號) 精神,制定貫徹的具體辦法。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制度,完善黨員幹部基層聯繫點制度、調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下訪制度、基層辦公制度等。拓展和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健全黨委(黨組) 定期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突出問題制度。(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
  (四) 深化機關效能建設
  推動效能建設法制化。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在全國率先出台的《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及時制定配套制度,提高效能建設法制化水平。(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效能辦、省政府法制辦;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強力推行“馬上就辦”。完善“馬上就辦”工作機制,發揮全省“馬上就辦”示範點的引領作用。規範省直機關和市、縣、鄉、村行政服務機構運行,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加強行政服務中心黨建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認真辦理效能投訴,堅持直查快辦,對“庸懶散”等行為實施問責,推動效率提高、服務改進。(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效能辦;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規範提升績效管理。拓展績效管理範圍,從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向黨群系統延伸。創新績效管理制度,制定、實施 《福建省政府績效管理規範》,全面推廣運用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形成“導向明確、制度完善、標準規範、科技支撐”的績效管理福建模式。(牽頭單位:省效能辦;協辦單位: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五) 以嚴明的紀律推動作風建設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加強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任務和“三規劃兩方案”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確保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等相關部門)
  三、堅決有力懲治腐敗
  (一) 強化反腐敗組織協調
  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大反腐敗力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加強對查辦大案要案的協調指揮。健全案件查辦日常協作機制,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和司法行政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進一步規範線索移送、立案調查、核實取證、案件移送等協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協調機制。(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等相關部門)
  (二) 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突出辦案重點,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制度,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
  (三) 堅決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加強對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等法規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對市、縣 (區) 和省直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倒查機制,重點開展對“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突出問題的倒查,對違規失職者嚴格追究責任。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堅決糾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風,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堅決查糾不正之風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整治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徵地拆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問題。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糾風工作責任制,改進民主評議和專項治理方式。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協辦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
  (五) 提升依紀依法懲治水平
  完善處理檢舉、控告的制度,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加強對案件線索的梳理、分類和歸口管理,提升案件線索綜合處置能力。堅持抓早抓小,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嚴明辦案紀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範辦案措施,組建專門陪護隊伍,推進辦案信息化建設,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及時發佈案件信息、通報典型案件,堅持“一案兩報告”、“一案一整改”,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牽頭單位: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一)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夢的學習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充分運用古田會議、才溪鄉調查、谷文昌精神等紅色資源,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黨校、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國資委、福建行政學院)
  深入開展廉潔從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內容,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兩次專題學習。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培訓機構必修內容。把廉政內容納入黨政幹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及任職資格考試範圍,擴大領導幹部任前廉政法規知識測試試點工作範圍。運用正反面典型,開展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宣傳部、省委黨校、省司法廳、福建行政學院)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強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設,善於運用“福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及其他網絡和新興媒體,傳播廉政文化。緊密結合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加強機關、企業、農村、學校、家庭、社區和社會組織的廉政文化建設。(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福建日報社、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廣播影視集團、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文聯、省工商聯)
  加強廉政宣傳引導。積極宣傳黨和政府反腐倡廉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加強反腐倡廉熱點問題引導,在主流媒體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和專題,傳播反腐倡廉正能量。整合建立紀檢監察門戶網站,健全反腐倡廉新聞發佈制度及平臺,嚴肅宣傳紀律,加強對外宣傳工作。(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宣傳部;協辦單位:福建日報社、省監察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廣播影視集團)
  (二) 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按照“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線、永久追溯”的要求,推行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深化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細化“三重一大”具體事項,完善重大決策的形成機制和程序,加強決策的協商、論證、聽證,建立健全決策後評估和糾錯機制。深化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紀委;協辦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編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國資委、省預防腐敗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完善任(兼) 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和特定利益關係人迴避等制度,健全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預防腐敗局;協辦單位: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政府法制辦)
  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核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建立擬提拔幹部廉政報告制度和“問題幹部”特別監督檔案。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 (境) 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已移居國 (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
  (三)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落實省委要求,建立健全幹部廉政談話提醒機制。省直各部門、各設區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報告。(牽頭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
  加強巡視監督。改進省委巡視制度,擴大巡視範圍,加快巡視節奏,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創新巡視方式方法,探索開展專項巡視,提高巡視工作針對性、實效性。根據巡視工作需要,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加強巡視成果運用,實施分類處置,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整改到位。(牽頭單位:省委巡視組、省委巡視辦)
  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支持審判機關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強化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審判機關審判和執行活動,司法行政部門刑罰執行、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社區矯正等活動的監督。(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協辦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加強行政監督。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加大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力度,拓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善於運用監察建議等法定手段,嚴格行政問責。強化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繼續推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重點專項資金、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
  加強民主監督。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健全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要情況向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通報制度,民主黨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議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特邀監察員、效能監督員與民評代表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協辦單位:省委統戰部、省監察廳、省效能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政府糾風辦)
  加強輿論監督。重視、支持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促進領導幹部正確對待和自覺接受輿論監督。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完善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工作機制,加快互聯網監督的法治化建設進程。(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協辦單位:省紀委、福建日報社、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廣播影視集團)
  (四) 深化源頭防治腐敗的體制機制改革
  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從體制機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錯位或不到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推進財稅、金融、投資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防範腐敗問題發生。探索和總結預防腐敗工作的途徑和經驗。(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協辦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編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預防腐敗局、省效能辦、省政府法制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國稅局、銀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 強化黨委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 (黨組) 要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擔負起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統一領導,把貫徹落實 《工作規劃》 和本實施辦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分工負責、具體抓。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目標、工作舉措、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支持和保證紀委 (紀檢組) 履行職責、突出主業,發揮監督執紀作用。定期研究懲防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工作落實。
  (二) 強化紀委監督責任
  各級紀委 (紀檢組) 要協助黨委(黨組) 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承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按照“轉思想、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自身”的要求,增強黨的意識、大局意識、主業意識、責任意識,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創新機制、改革體制,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全面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政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加強對同級黨委 (黨組) 特別是常委會成員 (黨組成員) 的監督,加強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
  (三) 強化部門落實責任
  各部門要把承擔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融入日常業務工作,發揚“釘釘子”精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有重點、分步驟地抓好工作落實。牽頭單位要履行主抓職責,加強與協辦單位的溝通聯繫,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對重點任務和難點工作組織協辦單位集體攻關,督導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工作。協辦單位要切實增強全局觀念,發揮各自職能優勢,積極配合支持牽頭單位開展工作,主動承擔職責範圍內的任務,齊心協力抓好落實。
  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區、省直各部門工作情況的檢查指導。各地區、省直各部門要建立工作台賬,完善督查考核機制,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開展檢查。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原標題:福建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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