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19日訊(記者 盧虹)即日起,在物價上漲達到一定幅度和時間後,我市困難群眾將得到政府發放的臨時價格補貼。今天,市物價局等7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進行完善。據悉,該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市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濟價綜字〔2011〕90號)同時廢止。
  啟動
  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同比超過5%(含5%)時
  中止
  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同比回落至5%以下時
  發放方式
  在第3個月價格指數發佈後30日內一併發放,直到聯動機制中止
  具體標準
  當地月城鄉低保(失業保險金)標準×月價格指數同比漲幅
  (該圖表中的價格指數特指“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  (原標題:物價若連續高漲將發臨時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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